一、 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據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3條第5款及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第7條規定,
為協助中小企業因應國際訂單減少之衝擊及淨零碳排趨勢,推動中小企業智慧化、低碳化轉型升級,以提升業者數位行銷能力,及符合國際減碳規範,
強化出口拓銷,特訂定本申請須知。
二、 本申請須知所需經費,由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支應。
三、 本部就本申請須知所定申請案之受理、審查、核定、查核、撥付、追回輔導款或輔導利益及其他相關事項,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下稱執行單位)執行之。
四、 申請資格:
(一)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業者: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之事業。
(二) 已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之規定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
(三) 申請日前1年內未受停止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處分者。
(四) 企業之資本組成不得含陸資。
(五) 受輔導之出口產品須為臺灣產製。
(六) 企業所使用之品牌或產品,須符合我國商標、專利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
五、 輔導內容
(一) 輔導中小企業運用智慧科技行銷:
1. 申請受理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9月30日或經費用罄之日為止(經費用罄時於專案網站揭露,並得提前公告停止受理)。申請人應於截
止受理日期當日下午12時前完成線上填寫。
2. 輔導經費:提供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之等值服務。
3. 輔導方案:
為發展企業專屬智慧推薦服務,運用演算機制判斷買主需求,及客製化推薦產品到買主所瀏覽網頁,以精準曝光提升產品商機,提供下列
數位行銷輔導服務,由企業視需求,選擇1項輔導方案:
(1) 智慧AI銷售員:運用AI技術為企業產品快速自動生成廣編文稿,智慧化生成影片行銷素材。
(2) 自動化廣告投放:提供企業國外客戶瀏覽網站數據,並連結廣告投放機制,企業可自行快速設定投放廣告。
(3) 智慧直播:直播搭配線上AI即時翻譯服務,企業可以中文介紹產品,買主可選擇自己母語,由系統提供字幕即時翻譯。
4. 申請程序:
(1) 採線上申請,企業應透過專案網站向執行單位提出申請;企業提出申請時,視為同意執行單位將通知依電子簽章法相關規定發送至企業指定之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並於發送時發生效力。
(2) 申請資格四(一)至(三),由執行單位查核確認,申請資格四(四)至(六)由企業於線上申請專案網站欄位勾選切結確認;企業於線上申請專案網站所填寫及勾選之資料均應為真實。
(3) 未依本申請須知規定申請者,得不予受理;經審查如需補正者,得
要求限期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得駁回申請。
5. 審查及核定:
(1) 以線上審查為原則,經審查合格者,由執行單位以電子郵件通知。
(2) 企業選定輔導方案並經核定後,不得要求取消或變更,應配合方案之執行。
(二) 輔導中小企業建構數位能力開發海外客戶:
1. 申請受理期間:
(1) 數位能力診斷及諮詢:自本部公告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申請人應於截止受理日期當日下午12時前完成線上填寫。
(2) 深度輔導:企業參與數位能力診斷及諮詢後即可申請報名,名額計70家,依繳款簽約順序額滿為止,或至112年7月31日止 (額滿時於專案
網站登入頁面揭露,並得提前公告停止受理)。
2. 輔導經費:本輔導案提供總值150萬元之等值服務,其中本部輔導款120萬元,企業須支應分攤款30萬元。
3. 輔導方案:
(1) 數位能力診斷及諮詢:
結合專家透過講座及個案諮詢服務,協助檢視企業開發買主作法,英文網頁、英文社群、英文內容、流程友善性等,並提供優化建議。
(2) 深度輔導內容包括:
I. 英文素材規劃及產製
i. 企業形象影片1支
ii. 產品影片1支
iii. 英文社群貼文12篇及圖片素材
II.數位投放
i. 英文社群宣傳規劃與廣告投放
ii. 搜尋引擎關鍵字投放
III. 系統導入
i. 數位行銷系統1年使用權
ii. 線上通訊會議軟體1年使用權
IV. 訓練課程
i. 英文社群文案撰寫
ii. 數位行銷系統操作使用及自動化行銷
iii. 英文社群廣告投放
iv. 搜尋引擎關鍵字投放
V. 線上媒合洽談3場
4. 申請程序:
(1) 採線上申請,企業應透過專案網站向執行單位提出申請;企業提出申請時,視為同意執行單位將通知依電子簽章法相關規定發送至企
業指定之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並於發送時發生效力。
(2) 申請資格四(一)至(三),由執行單位查核確認,申請資格四(四)至(六)由企業於專案網站欄位勾選切結確認;企業於專案網站所填寫及勾選之資料均應為真實。
(3) 未依本申請須知規定檢附申請文件、文件缺漏,係屬文件不齊備,得不予受理;經審查如需補正者,得要求限期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得駁回申請。
5. 審查及核定:
(1) 數位能力診斷及諮詢:以線上審查為原則,經審查合格者,由執行單位以電子郵件通知。
(2) 深度輔導:
I. 企業參與數位能力診斷及諮詢後即可申請報名。
II. 以線上審查為原則,經審查合格者,由執行單位以電子郵件通知簽約並繳交企業分攤款。
III.名額共70家,依繳款簽約順序額滿為止。
(3) 經執行單位通知核定深度輔導之企業,應完成與執行單位簽訂合約並繳交企業分攤款30萬元,未於通知期限內繳交分攤款或簽約者,
應廢止原輔導核定。
(三) 輔導中小企業提升出口產品低碳包裝設計能力:
1. 申請受理期間:自本部公告日起至112年5月31日或經費用罄之日止。(經費用罄時於專案網站登入頁面揭露,並得提前公告停止受理)。申請人應於截止受理日期當日下午12時前完成線上填寫。
2. 輔導經費:每件輔導案提供總值40萬元之等值服務,其中本部輔導款為34萬元,企業須支應分攤款6萬元。
3. 輔導方案:
(1) 協助企業進行出口產品之減碳包裝設計輔導,以包裝設計為核心工作,依個別企業需求給予輔導,包含包裝外盒、內盒設計、瓶罐標貼/籤、
包裝袋、包裝結構、緩衝材料、單體包裝、運輸包裝等。
(2) 透過導入減塑、減量包裝、循環利用包材、延長包材使用週期、導入數位化等減碳概念,應用於產品之包裝設計,使符合國際環境永續趨勢及產品價值創新。
(3) 每件輔導案執行期間為3個月,自簽約後起算。
4. 申請程序:
(1) 採線上申請,企業應透過專案網站向執行單位提出申請;企業提出申請時,視為同意執行單位將通知依電子簽章法相關規定發送至企業指定之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並於發送時發生效力。
(2) 申請資格四(一)至(三),由執行單位查核確認,申請資格第四(四)至(六)由企業於專案網站欄位勾選切結確認;企業於專案網站所填寫及勾選之資料均應為真實。
(3) 未依本申請須知規定檢附申請文件、文件缺漏,係屬文件不齊備,得不予受理;經審查如需補正者,得要求限期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
補正者,得駁回申請。
5. 審查及核定:
(1) 以線上審查為原則,經審查合格者,由執行單位以電子郵件通知。
(2) 經執行單位通知參與本輔導案之企業,應完成與執行單位簽訂合約並繳交企業分攤款6萬元,未於通知期限內繳交分攤款或簽約者,應廢止
原輔導核定。
(3) 企業選定輔導方案並經核定後,不得要求取消或變更,應配合方案之
執行。
六、 企業應配合事項:
(一)配合訪視查核作業,提供相關資料。
(二)配合舉辦之相關推廣活動或出席會議,並提供相關協助。
(三)配合將成果提供予推廣宣傳或應用於其他非營利目的之各式文宣、網站。
七、 申請企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執行單位得駁回申請,已獲輔導者,執行
單位得停止輔導,並得視情節輕重追回企業所受利益之全部或一部:
(一)於輔導期間解散、歇業。
(二)申請文件有虛偽、隱匿等不實情事。
(三)未配合進行查核。
(四)違反本申請須知規定之配合或同意事項。
(五)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六)其他有不符合本申請須知規定之情事。
八、 本申請須知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部解釋之。
九、 專案網站及客服窗口:
(一) 輔導中小企業運用智慧科技行銷:
1. 專案網站:https://digitalcommerce.taiwantrade.com/ai.html
2. 客服窗口:免付費專線: 0800-506-088
(二) 輔導中小企業建構數位能力開發海外客戶:
1. 專案網站:https://innovation.taitra.org.tw/pro2023
2. 客服窗口:
E-mail: IndustryMarketingTeam@taitra.org.tw
電話:02-2725-5200 分機 73604 陳小姐
(三) 輔導中小企業提升出口產品低碳包裝設計能力:
1. 專案網站:https://events.taiwantrade.com/greenpack
2. 客服窗口:
E-mail: lcchen@taitra.org.tw
電話:02-2725-5200 分機 1217 陳小姐
為協助中小企業因應國際訂單減少之衝擊及淨零碳排趨勢,推動中小企業智慧化、低碳化轉型升級,以提升業者數位行銷能力,及符合國際減碳規範,
強化出口拓銷,特訂定本申請須知。
二、 本申請須知所需經費,由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支應。
三、 本部就本申請須知所定申請案之受理、審查、核定、查核、撥付、追回輔導款或輔導利益及其他相關事項,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下稱執行單位)執行之。
四、 申請資格:
(一)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業者: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之事業。
(二) 已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之規定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
(三) 申請日前1年內未受停止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處分者。
(四) 企業之資本組成不得含陸資。
(五) 受輔導之出口產品須為臺灣產製。
(六) 企業所使用之品牌或產品,須符合我國商標、專利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
五、 輔導內容
(一) 輔導中小企業運用智慧科技行銷:
1. 申請受理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9月30日或經費用罄之日為止(經費用罄時於專案網站揭露,並得提前公告停止受理)。申請人應於截
止受理日期當日下午12時前完成線上填寫。
2. 輔導經費:提供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之等值服務。
3. 輔導方案:
為發展企業專屬智慧推薦服務,運用演算機制判斷買主需求,及客製化推薦產品到買主所瀏覽網頁,以精準曝光提升產品商機,提供下列
數位行銷輔導服務,由企業視需求,選擇1項輔導方案:
(1) 智慧AI銷售員:運用AI技術為企業產品快速自動生成廣編文稿,智慧化生成影片行銷素材。
(2) 自動化廣告投放:提供企業國外客戶瀏覽網站數據,並連結廣告投放機制,企業可自行快速設定投放廣告。
(3) 智慧直播:直播搭配線上AI即時翻譯服務,企業可以中文介紹產品,買主可選擇自己母語,由系統提供字幕即時翻譯。
4. 申請程序:
(1) 採線上申請,企業應透過專案網站向執行單位提出申請;企業提出申請時,視為同意執行單位將通知依電子簽章法相關規定發送至企業指定之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並於發送時發生效力。
(2) 申請資格四(一)至(三),由執行單位查核確認,申請資格四(四)至(六)由企業於線上申請專案網站欄位勾選切結確認;企業於線上申請專案網站所填寫及勾選之資料均應為真實。
(3) 未依本申請須知規定申請者,得不予受理;經審查如需補正者,得
要求限期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得駁回申請。
5. 審查及核定:
(1) 以線上審查為原則,經審查合格者,由執行單位以電子郵件通知。
(2) 企業選定輔導方案並經核定後,不得要求取消或變更,應配合方案之執行。
(二) 輔導中小企業建構數位能力開發海外客戶:
1. 申請受理期間:
(1) 數位能力診斷及諮詢:自本部公告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申請人應於截止受理日期當日下午12時前完成線上填寫。
(2) 深度輔導:企業參與數位能力診斷及諮詢後即可申請報名,名額計70家,依繳款簽約順序額滿為止,或至112年7月31日止 (額滿時於專案
網站登入頁面揭露,並得提前公告停止受理)。
2. 輔導經費:本輔導案提供總值150萬元之等值服務,其中本部輔導款120萬元,企業須支應分攤款30萬元。
3. 輔導方案:
(1) 數位能力診斷及諮詢:
結合專家透過講座及個案諮詢服務,協助檢視企業開發買主作法,英文網頁、英文社群、英文內容、流程友善性等,並提供優化建議。
(2) 深度輔導內容包括:
I. 英文素材規劃及產製
i. 企業形象影片1支
ii. 產品影片1支
iii. 英文社群貼文12篇及圖片素材
II.數位投放
i. 英文社群宣傳規劃與廣告投放
ii. 搜尋引擎關鍵字投放
III. 系統導入
i. 數位行銷系統1年使用權
ii. 線上通訊會議軟體1年使用權
IV. 訓練課程
i. 英文社群文案撰寫
ii. 數位行銷系統操作使用及自動化行銷
iii. 英文社群廣告投放
iv. 搜尋引擎關鍵字投放
V. 線上媒合洽談3場
4. 申請程序:
(1) 採線上申請,企業應透過專案網站向執行單位提出申請;企業提出申請時,視為同意執行單位將通知依電子簽章法相關規定發送至企
業指定之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並於發送時發生效力。
(2) 申請資格四(一)至(三),由執行單位查核確認,申請資格四(四)至(六)由企業於專案網站欄位勾選切結確認;企業於專案網站所填寫及勾選之資料均應為真實。
(3) 未依本申請須知規定檢附申請文件、文件缺漏,係屬文件不齊備,得不予受理;經審查如需補正者,得要求限期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得駁回申請。
5. 審查及核定:
(1) 數位能力診斷及諮詢:以線上審查為原則,經審查合格者,由執行單位以電子郵件通知。
(2) 深度輔導:
I. 企業參與數位能力診斷及諮詢後即可申請報名。
II. 以線上審查為原則,經審查合格者,由執行單位以電子郵件通知簽約並繳交企業分攤款。
III.名額共70家,依繳款簽約順序額滿為止。
(3) 經執行單位通知核定深度輔導之企業,應完成與執行單位簽訂合約並繳交企業分攤款30萬元,未於通知期限內繳交分攤款或簽約者,
應廢止原輔導核定。
(三) 輔導中小企業提升出口產品低碳包裝設計能力:
1. 申請受理期間:自本部公告日起至112年5月31日或經費用罄之日止。(經費用罄時於專案網站登入頁面揭露,並得提前公告停止受理)。申請人應於截止受理日期當日下午12時前完成線上填寫。
2. 輔導經費:每件輔導案提供總值40萬元之等值服務,其中本部輔導款為34萬元,企業須支應分攤款6萬元。
3. 輔導方案:
(1) 協助企業進行出口產品之減碳包裝設計輔導,以包裝設計為核心工作,依個別企業需求給予輔導,包含包裝外盒、內盒設計、瓶罐標貼/籤、
包裝袋、包裝結構、緩衝材料、單體包裝、運輸包裝等。
(2) 透過導入減塑、減量包裝、循環利用包材、延長包材使用週期、導入數位化等減碳概念,應用於產品之包裝設計,使符合國際環境永續趨勢及產品價值創新。
(3) 每件輔導案執行期間為3個月,自簽約後起算。
4. 申請程序:
(1) 採線上申請,企業應透過專案網站向執行單位提出申請;企業提出申請時,視為同意執行單位將通知依電子簽章法相關規定發送至企業指定之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並於發送時發生效力。
(2) 申請資格四(一)至(三),由執行單位查核確認,申請資格第四(四)至(六)由企業於專案網站欄位勾選切結確認;企業於專案網站所填寫及勾選之資料均應為真實。
(3) 未依本申請須知規定檢附申請文件、文件缺漏,係屬文件不齊備,得不予受理;經審查如需補正者,得要求限期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
補正者,得駁回申請。
5. 審查及核定:
(1) 以線上審查為原則,經審查合格者,由執行單位以電子郵件通知。
(2) 經執行單位通知參與本輔導案之企業,應完成與執行單位簽訂合約並繳交企業分攤款6萬元,未於通知期限內繳交分攤款或簽約者,應廢止
原輔導核定。
(3) 企業選定輔導方案並經核定後,不得要求取消或變更,應配合方案之
執行。
六、 企業應配合事項:
(一)配合訪視查核作業,提供相關資料。
(二)配合舉辦之相關推廣活動或出席會議,並提供相關協助。
(三)配合將成果提供予推廣宣傳或應用於其他非營利目的之各式文宣、網站。
七、 申請企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執行單位得駁回申請,已獲輔導者,執行
單位得停止輔導,並得視情節輕重追回企業所受利益之全部或一部:
(一)於輔導期間解散、歇業。
(二)申請文件有虛偽、隱匿等不實情事。
(三)未配合進行查核。
(四)違反本申請須知規定之配合或同意事項。
(五)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六)其他有不符合本申請須知規定之情事。
八、 本申請須知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部解釋之。
九、 專案網站及客服窗口:
(一) 輔導中小企業運用智慧科技行銷:
1. 專案網站:https://digitalcommerce.taiwantrade.com/ai.html
2. 客服窗口:免付費專線: 0800-506-088
(二) 輔導中小企業建構數位能力開發海外客戶:
1. 專案網站:https://innovation.taitra.org.tw/pro2023
2. 客服窗口:
E-mail: IndustryMarketingTeam@taitra.org.tw
電話:02-2725-5200 分機 73604 陳小姐
(三) 輔導中小企業提升出口產品低碳包裝設計能力:
1. 專案網站:https://events.taiwantrade.com/greenpack
2. 客服窗口:
E-mail: lcchen@taitra.org.tw
電話:02-2725-5200 分機 1217 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