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9月22日
發文字號:貿展字第1100250839號
附件說明:如文(1100250839-1.pdf)
主旨:公告修正本局受理110年度第2次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海外國際展覽」計畫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部110年8月27日經人字第11003674670號函辦理。
二、本局110年4月27日以貿展字第1100250353號公告事項十規定,「110年度第2次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海外國際展覽計畫」下,有關受補助廠商因公奉派出國案件,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前,均一律暫停。
三、鑒於國際指標性展覽已逐漸恢愎實體舉辦,各國為重啟經濟亦逐步降低入境限制,為協助受補助單位出國參展以帶動對外貿易,在符合國內外入境、防疫及檢疫等相關規範措施下,放寬得派員出國;惟應自行負擔國內外相關檢驗檢疫及防疫隔離費用,例如入境國家隔離期間之日支生活費、入境國家之防疫隔離費用、返國入住防疫旅宿、搭乘防疫車隊、COVID-19篩檢費用及若返臺後經篩檢為陽性或通報確診,其門急診及住院隔離治療,以及隔離期間之膳雜費等各項費用,爰修正前述公告內容(如附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9月22日
發文字號:貿展字第1100250839號
附件說明:如文(1100250839-1.pdf)
主旨:公告修正本局受理110年度第2次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海外國際展覽」計畫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部110年8月27日經人字第11003674670號函辦理。
二、本局110年4月27日以貿展字第1100250353號公告事項十規定,「110年度第2次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海外國際展覽計畫」下,有關受補助廠商因公奉派出國案件,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前,均一律暫停。
三、鑒於國際指標性展覽已逐漸恢愎實體舉辦,各國為重啟經濟亦逐步降低入境限制,為協助受補助單位出國參展以帶動對外貿易,在符合國內外入境、防疫及檢疫等相關規範措施下,放寬得派員出國;惟應自行負擔國內外相關檢驗檢疫及防疫隔離費用,例如入境國家隔離期間之日支生活費、入境國家之防疫隔離費用、返國入住防疫旅宿、搭乘防疫車隊、COVID-19篩檢費用及若返臺後經篩檢為陽性或通報確診,其門急診及住院隔離治療,以及隔離期間之膳雜費等各項費用,爰修正前述公告內容(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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