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22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090152425A號
附件說明:如文(計1頁)(1090152425A-1.pdf)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出、輸入規定,增列輸出入野生動物保育法列管之海洋野生動物活體、海洋保育類及海洋哺乳類野生動物產製品或海洋委員會公告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海洋野生動物,應於出進口前取得海洋委員會之同意文件。
依據:海洋委員會109年7月10日海授保字第1090005542號函及109年8月7日海授保字第1090006079號函、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配合旨揭公告事項,其他相關輸出規定新增二、(七)及其他相關輸入規定新增二、(十五)。
二、其他相關輸出規定變更明細表及其他相關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各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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