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22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090152425號
附件說明:如文(計1頁)(1090152425-1.pdf)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修正「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二、(五),如屬人用藥品,應自行依照輸入規定代號「501」、「503」或「505」之規定辦理。
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6月11日衛部中字第1091840318號函、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公告事項:其他相關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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