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087038315號
附件說明:如文
主旨:公告修正CCC0301.92.10.10-1「活鰻(白鰻)」等14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465」內容,另CCC0307.71.30.10-6「活蛤蜊」等47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代號「465」及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並自109年7月1日起實施。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8年12月20日農際字第1080064272號函。
公告事項:
一、依關稅法第17條第4項規定,進口報關時未依規定出具產地證明,於海關通知之翌日起算2個月內未補送者,依同法第96條規定辦理。
二、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如附件1及2)。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087038315號
附件說明:如文
主旨:公告修正CCC0301.92.10.10-1「活鰻(白鰻)」等14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465」內容,另CCC0307.71.30.10-6「活蛤蜊」等47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代號「465」及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並自109年7月1日起實施。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8年12月20日農際字第1080064272號函。
公告事項:
一、依關稅法第17條第4項規定,進口報關時未依規定出具產地證明,於海關通知之翌日起算2個月內未補送者,依同法第96條規定辦理。
二、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如附件1及2)。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