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7 服務組第一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6月17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110151953號
附件說明:如文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修正CCC8541.40.30.00-6「太陽電池」及8541.40.40.00-4「其他光伏打電池,不論是否組成模組或製成板狀者」等2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468」內容。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11條及本部能源局111年6月2日能技字第11100559480號函。
公告事項:
一、旨揭貨品如未檢附出口國、產製國政府或其授權單位出具之產地證明文件,或未檢附模組及其電池非大陸地區產製之文件或切結書,或所檢附切結書內容經查有虛偽不實等情事,屬不得進口之貨品,由海關依關稅法第17條第4項規定辦理。
二、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
相關網頁:
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39&pid=744824&dl_DateRange=all&txt_SD=&txt_ED=&txt_Keyword=&pageindex=1&history=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6月17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110151953號
附件說明:如文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修正CCC8541.40.30.00-6「太陽電池」及8541.40.40.00-4「其他光伏打電池,不論是否組成模組或製成板狀者」等2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468」內容。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11條及本部能源局111年6月2日能技字第11100559480號函。
公告事項:
一、旨揭貨品如未檢附出口國、產製國政府或其授權單位出具之產地證明文件,或未檢附模組及其電池非大陸地區產製之文件或切結書,或所檢附切結書內容經查有虛偽不實等情事,屬不得進口之貨品,由海關依關稅法第17條第4項規定辦理。
二、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
相關網頁:
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39&pid=744824&dl_DateRange=all&txt_SD=&txt_ED=&txt_Keyword=&pageindex=1&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