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01 發展組第四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4月01日
發文字號:貿展字第1110250233號
附件說明:如文(1110250233-1.pdf)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受理本(111)年度協助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輔導型產業所屬相關公協會參加國際展覽或辦理非展覽活動之補助申請。
依據:「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以下簡稱「補助辦法」)第6條附表補助計畫種類第2類、第7類、第9類及第13類規定。
公告事項:
一、申請條件:符合本部工業局所認定之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輔導型產業,限於成衣、內衣、毛衣、泳裝、毛巾、寢具、織襪、鞋類、袋包箱、家電、石材、陶瓷、木竹製品、紡織帽子、圍巾、紡織手套、傘類、布窗簾、紡織護具、農藥、環境用藥及動物用藥品等22項產業 (請逕至https://www.mittw.org.tw/regulations/regulations3.aspx查詢)。
二、申請期限及方式:
(一)參加國際展覽計畫:分為實體展覽、線上展覽及實虛展覽等3項展覽類型,於展覽開展日前60日起至開展日45日(含)前止以紙本提出申請(例如7月1日至7月5日之展覽,於5月2日至5月17日受理申請),上述受理期間內以掛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並請寄至「經濟部補助公協會辦理貿易推廣專案辦公室」(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73號3樓;電話:02-33431185、02-33435412、02-33431138);親自或以快遞服務方式送件者,應於該專案辦公室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送達,並以該專案辦公室實際收文日為送達日。逾期或逾時不予受理。
(二)辦理非展覽計畫:限參加線上國際經貿會議、貿易人才訓練及數位行銷計畫(例如辦理視訊採購會、建置虛擬展示館、製作產業形象廣宣影片等)等3種類型,應於計畫預定執行1個月前,以紙本向本局申請(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三、核配原則:不分展覽及非展覽先後順序,採先到先審至經費核畢為止。
四、相關作業原則:有關補助對象之申請資格、申請條件、申請範圍及補助額度、申請應備資料、注意事項等,請詳參「111年協助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輔導型產業所屬相關公協會參加國際展覽或辦理非展覽活動之作業原則」(如附件)。
五、經費來源:本年度本部推廣貿易基金項下編列補助經費,其相關預算目前正由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中,屆時將依立法院通過之實際預算數及本部推廣貿易基金管理委員會決議通過之經費為準。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4月01日
發文字號:貿展字第1110250233號
附件說明:如文(1110250233-1.pdf)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受理本(111)年度協助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輔導型產業所屬相關公協會參加國際展覽或辦理非展覽活動之補助申請。
依據:「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以下簡稱「補助辦法」)第6條附表補助計畫種類第2類、第7類、第9類及第13類規定。
公告事項:
一、申請條件:符合本部工業局所認定之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輔導型產業,限於成衣、內衣、毛衣、泳裝、毛巾、寢具、織襪、鞋類、袋包箱、家電、石材、陶瓷、木竹製品、紡織帽子、圍巾、紡織手套、傘類、布窗簾、紡織護具、農藥、環境用藥及動物用藥品等22項產業 (請逕至https://www.mittw.org.tw/regulations/regulations3.aspx查詢)。
二、申請期限及方式:
(一)參加國際展覽計畫:分為實體展覽、線上展覽及實虛展覽等3項展覽類型,於展覽開展日前60日起至開展日45日(含)前止以紙本提出申請(例如7月1日至7月5日之展覽,於5月2日至5月17日受理申請),上述受理期間內以掛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並請寄至「經濟部補助公協會辦理貿易推廣專案辦公室」(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73號3樓;電話:02-33431185、02-33435412、02-33431138);親自或以快遞服務方式送件者,應於該專案辦公室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送達,並以該專案辦公室實際收文日為送達日。逾期或逾時不予受理。
(二)辦理非展覽計畫:限參加線上國際經貿會議、貿易人才訓練及數位行銷計畫(例如辦理視訊採購會、建置虛擬展示館、製作產業形象廣宣影片等)等3種類型,應於計畫預定執行1個月前,以紙本向本局申請(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三、核配原則:不分展覽及非展覽先後順序,採先到先審至經費核畢為止。
四、相關作業原則:有關補助對象之申請資格、申請條件、申請範圍及補助額度、申請應備資料、注意事項等,請詳參「111年協助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輔導型產業所屬相關公協會參加國際展覽或辦理非展覽活動之作業原則」(如附件)。
五、經費來源:本年度本部推廣貿易基金項下編列補助經費,其相關預算目前正由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中,屆時將依立法院通過之實際預算數及本部推廣貿易基金管理委員會決議通過之經費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