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4月6日
經貿字第11104601450號
主旨: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增列「輸往俄羅斯高科技貨品清單」,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貿易法第十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為防止我國輸往俄羅斯之高科技貨品供作生產軍事武器用途,爰公告增列旨揭清單。出口人輸出旨揭清單貨品至俄羅斯,依貿易法第13條第1項第1款規定,非經許可,不得輸出,並應依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規定,向本部國際貿易局或本部委任或委託之機關(構)申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獲准後憑以報關出口。
二、本公告內容及修正清單項目另刊載於本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s://www.trade.gov.tw)。